均衡佈局新興市場債券與高收益債券之基金,期能掌握新興市場公債長期投資契機,又能承接基本面無虞、孳息較高之公司債。
本基金藉由投資於開發中國家及新興國家的各種債務證券以追求較高收益的長期報酬。基金經理將透過涵蓋全球各國、各種主要貨幣與到期日的債券、公司債及債務證券之投資組合以達到投資目標。
本基金所投資的證券包括:
a.由政府、地方機構及公共機構發行的債券和債權證券;
b.不論抵押或非抵押的公司債和債權證券(包括可轉換或可交換為股票的證券),該等債券和債權證券至少須獲認可的信用機構(穆迪、標準普爾或惠譽)給予未達投資級別之信用評等或經投資顧問判斷視為具備同等品質;及
c.由歐洲投資銀行及國際復興開發銀行等公共國際機構或基金經理及受託人認為具備類似地位的其他組織所發行的債務證券。該等債務證券將主要在任何認可市場買賣或交易。
該投資組合主要投資於由任何新興國家政府(包括地方機構和公共機構)及/或在歐盟、美國、加拿大、日本、澳洲、紐西蘭、挪威、瑞士、香港及新加坡及/或任何新興國家內經營之公司所發行或擔保的債務證券,而本基金亦將作廣泛投資。然而,本基金的實際投資比重將視基金經理對當時的市場前景及狀況的看法而改變。
就本基金而言,基金經理已將新興國家界定為除歐盟當中被基金經理界定為已發展國家的成員國、美國、加拿大、日本、澳洲、紐西蘭、挪威、瑞士、香港及新加坡之外的全球所有國家。
為免產生疑惑,新興國家的定義包括俄羅斯。以俄羅斯為基地的發行機構所發行債務證券、貸款票據或其他核准投資可在俄羅斯境內或境外的認可市場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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